1. |
以整合各身心障礙褔利機構或團體之褔利商品,生產並行銷推廣各身心障礙褔利機構或團體之褔利商品或服務為首要任務。 |
2. |
促進各身心障礙褔利機構或團體之褔利商品生產與行銷之間的合作,使各身心障礙褔利機構或團體之褔利商品或服務能提高品質與產能。 |
3. |
督促各級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團體、公營事業機構及接受政府補助之機構或團體落實應優先採購身心障礙褔利機構所生產之物品及其可提供之服務。 |
4. |
建構政府與各生產褔利商品之身心障礙褔利機構或團體之間的溝通平台,使政府能有效協助各生產褔利商品或服務的身心障礙褔利機構或團體。 |
5. |
提昇身心障礙褔利商品的產品價值及巿場競爭力。 |
6. |
激發身心障礙者潛能,創造機會、舉辦各項職業訓練,增進就業。 |
7. |
協助身心障礙者藝術家創作空間擴展,並將藝術成果推展至社會角落。 |
8. |
宣導並增進社會大眾對身心障礙者的認識與尊重,進而肯定身心障礙者自食其力的能力。 |
9. |
提供各項資源,協助身心障礙者自行創業,並擴展連鎖事業。 |
10 |
發行刊物、建構商務網站,以網路行銷身心障礙褔利機構生產之物品及其可提供之服務。 |
11 |
改善身障家庭功能,辦理兒童早期療育服務、兒童青少年服務及老人服務相關業務,提供身障家庭及身障雙老家庭多功能學習機會及社會福利服務。 |